提案提出者: | 严勇健 | 提案号: | 0438 | |
标题: | 关于加强南通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南通市的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成为稳就业、促增长的重要力量。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兴职业群体,以其灵活高效的服务模式,不仅丰富了城市的经济生态,也极大地便利了市民生活。然而,随着新业态的快速增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议题。
(一)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 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不合理的问题。许多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长超过法定8小时,但月收入却低于5000元,生活质量难以保障。此外,由于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复杂,许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责界定模糊,导致其在面对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权益受损时,难以找到有效的维权途径。加之劳动者群体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维权意识薄弱,进一步加剧了权益受损的风险。 (二)政策落实与监管难度大 尽管南通市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新业态的特殊性,政策落实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平台企业利用法律的空白和监管的漏洞,通过外包、灵活用工等方式规避责任,使得政策难以落地生根。此外,政府部门间协同执法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三)平台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 平台企业作为新就业形态的核心,其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然而,许多平台企业在职业伤害风险保障、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申诉与维权渠道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劳动者在遭遇工伤、职业病等风险时,往往因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而陷入困境。同时,平台企业提供的培训多限于基础操作,缺乏针对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系统规划,限制了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前景。此外,平台企业在处理劳动者申诉时,往往偏袒消费者,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后难以获得公正处理。 (一)完善分类指导下的权益保障体系 应建立分类指导下的权益保障体系。对于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推动其在合同中明确权责细则,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于以外包模式为主体的模糊劳动关系劳动者,政府应鼓励平台企业为其购买工伤或商业保险,并引导劳动者以居民身份参加社保,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对于“去劳动关系化”的纯经济协作劳动关系,政府应督促平台企业健全最低工资与支付保障制度,并公开劳动者进出、订单分配、定价机制、奖惩机制等关键规则和算法,增加透明度,减少不公平现象。 (二)构建“政府—平台企业—劳动者”服务保障机制 积极探索“政府+平台+专家+从业者”集成服务保障机制,以平台企业为基点,搭建政府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政府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其优化调整算法规则,解决劳动者被算法“困住”的问题。同时,政府应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医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与维权机制,为劳动者提供畅通的维权渠道,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 结合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实际,制定完善符合本地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法规,明确非传统雇佣关系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标准和措施。政府应推动各部门协同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在劳动纠纷解决方面,南通市应强化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提高劳动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以公正司法守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后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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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协办: | 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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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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