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施宏伟 提案号: 0454
标题: 关于促进政策落地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提案内容:
  
  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相继出台了《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科技产业政策;《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63222”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载体平台等政策支持力度,新增科技招商、前瞻性技术专项、概念验证中心等政策亮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不断提升,科创项目招引力度不断加大。
  但在政策执行和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策细化落实不到位,影响政策目标有效实现。主要包括政策内容不合规,如相关部门和地区出台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扶持上市挂牌企业等政策条款与企业纳税、地方财力贡献挂钩;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地区未按政策要求出台实施细则、未组织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相关奖补政策执行发生偏差等问题。
  二是政策资金安排打折扣,影响政府公信力。主要包括资金下达兑付不及时、政策资金未专款专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到位等。
  三是政策执行审核未尽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主要包括奖补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超政策范围奖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等问题;审核验收流于形式,政策兑付审核时存在以中介机构核查代替部门审核职责、未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评审标准不明确、“智改数转”诊断服务记录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政策后期监管缺失,未能充分发挥政策绩效。主要包括后期监管和跟踪服务不到位,有些地区未能对政策扶持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和服务,导致部分企业获得奖补后未能实现政策扶持目标;科创载体平台运营质态不佳,存在部分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获得认定备案后即停运的现象。
  五是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未能高效利用,部分地区项目土地长期闲置或未及时交付;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未招先定、程序倒置,存在付款时间早于采购成交通知书时间、实施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等问题,少数项目还存在违规确定采购方式、未执行回避制度等问题。
  
  一要加强研究,靶向制定激励政策。相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对科技发展形势研判,精准把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特征规律,深入调查分析南通特色产业和发展方向,修订完善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科创政策。
  二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各地区要大力提高科创体制改革重视程度,资金安排向科创领域倾斜。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全社会科创水平和能力。
  三要尽责履职,认真落实审核程序。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政策奖励审核制度,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要强化监管,夯实部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直属园区要加强对科技政策全过程监管,开展科技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常态化评估,有效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将科技类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夯实科技部门政策资金提质增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策组织申报、过程监控、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监管职能,及时采取措施收回相关财政资金,确保政策资金发挥实效。
  
承办单位: 主办: 科技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5-09-16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454号提案的答复

施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政策落地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所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政策细化、资金安排、审核监管等方面问题,市财政、市科技局、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已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政策落地效能逐步提升,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一)强化政策体系优化,夯实落地基础
1.开展政策合规性清理。我市组织开展科技、产业政策专项梳理工作,重点排查与企业纳税、地方财力贡献挂钩的不合理条款,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废止了《市政府关于修改<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决定》(通政规〔2022〕4号),开展《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的通知》(“新科创30条”)等文件的修订工作,对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奖励条款予以取消或修改,如删除“根据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情况给予最高45万元奖励”等限制性内容,确保政策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2.细化配套实施细则。针对部分政策“落地无指引”问题,“新科创30条”出台以后,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迅速印发了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和办理流程,确保政策真正落地。随后,市科技局根据新政策发布了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民生科技计划等多个项目申报指南,开展了科技创新券奖励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流程,提升使用效能
1.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修订《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化了审核类项目兑现流程,对于无异议的项目不再上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缩短一个月,有效解决资金拨付滞后问题。今年,市科技局也修订了《南通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将指南发布时间缩短20天,加快项目启动效率。
2.严格资金专款专用。依托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对科技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全程监控”,严禁挪用、挤占政策资金。2024年开展了驱动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排查出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政策资金未及时兑付等问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用合作等超预算,挤占了提升研发平台能级、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平台载体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奖励。目前均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三)完善审核监管机制,守住风险底线
1.健全审核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审核职责,建立“属地初审—市级复审—专家评审—财政抽查”多级审核机制,杜绝“以中介核查代替部门审核”现象。在“智改数转”诊断服务、科技孵化器认定等工作中,组建由行业专家、部门骨干组成的审核小组,制定《项目评审工作手册》,细化评审标准,确保审核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2.严格利益回避与失信惩戒。组织评审活动时,明确要求审核人员对涉及关联企业、亲属参与的项目主动回避。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企业,实行“追回资金+3年禁补+信用惩戒”联动措施,2024年以来市科技局累计已追回资金38.75万元,将2家企业、法人代表纳入了科研失信名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市在政策落地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精准性有待提升、监管手段需进一步创新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提案建议为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强化系统施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及企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精准施策,构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体系
加大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的宣贯力度,加快推进各项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务实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落实。推行“一业一策”,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未来产业制定专项政策包,例如为人工智能产业出台“人才引进+算力建设+场景打造”组合政策。加强政策协同衔接,建立市县(区)两级政策协调机制,避免政策交叉重叠或相互冲突。加强科技、财税、金融政策联动,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信贷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协同发力,形成政策合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二)聚焦资金效能,健全更趋规范的资金管理机制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将科创资金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确保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占比稳中有升,重点向核心技术攻关、前瞻性技术创新、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领域倾斜,通过“拨-投-股”政策牵引更多资金投向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科技项目和创新主体。强化绩效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优秀的项目所在部门,给予预算倾斜。
(三)聚焦全程监管,创新更加高效的监管手段
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兑现—评估—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压实各部门审核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安全不出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坚持协同联动,建立信息沟通、业务协同、成果运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结合万企大走访活动,加强政策后期跟踪服务,对获得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安排专人走访,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用地、用能、人才引进等实际问题。
(四)聚焦营商环境,补齐更加完善的配套服务短板
在企业准入准营、经营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高效办”流程。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精准定向保障产业用地,强化“定制地”供应;推动“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10+N”弹性出让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智慧交易”,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上线AI咨询、智能评标、数字见证等功能,实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释义规范标准、评标过程自动精准化,交易活动透明可追溯。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和政策落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切实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为推动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5日

联 系 人:姜玺
联系电话:5501889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